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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全面启动 | 5项待遇政策需了解!

发布时间  :  2023-09-25   作者  :   点击量  :  1330

现依据《郑州市医疗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郑医保〔2023〕6号)精神,将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调整情况解读如下:



政策一
调整了个人缴费标准


郑州市城乡居民、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个人年度缴费标准在原来每人每年350元的基础上增加30元,
统一调整为每人每年380元。



政策二
调整财政补助标准


自2023年1月1日起,郑州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80元,

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
中央财政补助384元、
省财政补助76.8元、
郑州市财政补助70元、
新郑市财政补助249.2元。



政策三
调整困难群众财政资助标准


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给予95%的资助(个人缴费19元)

对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享受政策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中的家庭成员(统称为“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保标准给予95%资助个人缴费19元)

对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保边缘人口和困境儿童给予80%的资助(个人缴费76元)。上述各类特殊群体个人缴费的财政补助部分由新郑市财政承担。



政策四
调整城乡居民
门诊医疗费用保障标准


自2024年1 月 1 日起,参加郑州市居民医保并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50元调整为 300元,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

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在省级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 45%,

省、市、县其他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55%;

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支付比例为65%



政策五
调整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医疗补助。自然分娩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剖宫产由1600元调整为2000元。

此外,自2024年1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应当同时参加生育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月缴费,缴费基数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1%

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即可按规定享受职工生育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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