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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管理

发布时间  :  2023-03-29   作者  :   点击量  :  478


  (一)凡遇疑难危重病人应立即按照会诊制度进行会诊,重大抢救请业务院长参加,危重病人转院应报告主管院长或总值班批示,并派专人护送。

  (二)急救药品、器械应设专人管理,及时补充更新、维修、消毒,保证随时可用,做不到者当事人、负责人各罚50元。

  (三)消毒供应室、注射室、手术室、处置室、抢救室、病房、换药室等,应按规定进行地面和空间消毒,并有记录,做不到罚20元,因消毒不严引起感染者,罚当事人200元,后果自负。

  (四)对住院病人在6小时内写出首次病程记录,24小时内完成住院病历,违者罚50元。

  (五)病人手术时要带病历,并核对病人姓名、年龄、床号、手术名称和手术部位,严防差错,做不到者罚主刀医师和手术人员各20元。三级以上手术,术前科内要进行病例讨论,讨论要有记录,并报请主管院长审批,做不到者罚款50元。引起纠纷者由当事人负责。

  (六)术前麻醉师要亲自阅病历、看病人,确定麻醉方式,确保安全,违者罚款50元。

  (七)手术室药品、器械和材料不经院长同意不得外借,违者罚款50元。

  (八)除抢救或手术外,医师不得下口头医嘱,急救时下过口头医嘱的,护士要重诵一遍,经医师查对无误方可执行。急救或术后2小时内要及时补记医嘱,否则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疑难病例,科主任应及时组织科内医师会诊,死亡病例应在死亡一周内召开病历讨论,并有讨论记录,做不到罚科主任和主管医师50元。

  (十)科主任对科室医疗质量负总责,凡遇疑难或危重病人要亲自处理或指派专人管理,对病人的病情发展和愈后要详细交代,有记录,对危重病人要下病危通知书,每个新入院病人必须在2日内请科主任或上级医师查看,按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司药人员不能擅自修改处方。如发现处方有误应亲自找医师更改后再配方,做不到一次罚50元。为保护医生的知识产权,司药人员不能擅自将医生的处方让他人抄袭,一经发现,罚款200元。

  (十二)医技科、影像科各种检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出报告(X光片30分钟,生化当日下午下班前,其他及时报告),一次做不到罚10元;结果严重误差,影响临床判断一次罚200元,并后果自负。故意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检查者加重处罚。

  (十三)上级医师查房、会诊、转诊、危重病人抢救,要详细记录,做不到罚10元。

  (十四)邀请会诊,需写明病人病情和会诊时间,被邀请人员未及时到位,罚款50元,后果自负。

  (十五)凡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必须报院长批准,否则造成医疗纠纷及事故,后果自负。

  (十六)麻醉药品必须按要求实行“五专”管理,做不到罚科室100元。

  (十七)凡因医疗差错和医疗事故造成的赔偿:属责任事故一律由当事人和科室全额承担,属技术事故视情节严重,另行决定。跨科室收治病人造成的事故,由所在科室全额全责承担。

  (十八)护理人员要实行“三查八对”制度,护士要严格按照医嘱执行,不得擅自改动输液顺序、规格、种类和药品配伍。否则,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十九)司药人员发错药品,一次罚50元,造成后果自负。

  (二十)药库及药房必须按药检及物价部门要求将药品进行规范管理,摆放有序、卫生整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串斗现象,做不到者根据损失金额处罚50%。

  (二十一)所有购进药品,一律由采购、药库、质控、药品会计等3人以上共同验收入库,对质量、价格、有效期进行把关,发票上必须有3人共同签字,不得代签,对不够三人签字的发票,院长不予签字。

  (二十二)到院外会诊,手术需报医务科和业务院长批准方可,如有私自向院外介绍住院病人、手术、处方者,罚款2000元,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二十三)外聘专家到医院手术、会诊,应以书面形式向院长或业务院长汇报,同意后方可,违者给予通报批评。

  (二十四)收费、划价差错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二十五)一线维修申报后,后勤应立即动手,延误时间影响工作者后勤科负责,并罚款50元。如一线未申报,由此影响工作,对当事人罚款50元。

  (二十六)供应室一次供应不上某科室所需物品器械,影响工作,处罚100元,造成医疗纠纷,由当事人负责。

  (二十七)医院的一切开支必须先申请,经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否则,费用由当事人自负,紧急情况下为完成病人抢救而急需的药品、器材由在院的最高领导批准。未经院长批准,出纳及收费人员拒绝一切支出和借支,违者罚1000元,情节严重者给予待岗、下岗处理。

  (二十八)收集病史和体格检查要详细、完整,不得漏项,医嘱字迹必须工整,语言通畅,使用医学术语,不得涂改,如需更改或撤销时,应用红笔填“取消”字样,不按以上要求处10-50元罚款。住院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和医嘱不能让学生代写,处方、检查单、处置单等所有医疗文件必须由主管医师签名,实习医生签名或替代医师签名者,属医师责任者,罚医师50元,属实习生责任者立即清退,对科室罚款100元,并通报批评。

  (二十九)院内病历及行政财物等重要资料、物品未经院长批准,不得外借或让人抄写、复印,否则后果自负。

  (三十)签字手续要严格,凡病人输血、手术、中途退院、拒绝治疗等应履行完整签字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三十一)医护质量实行每月2次,由主管院长或医务科长带队大检查,奖优罚劣,每半月通报一次。

  (三十二)凡因科室或负责人管理不善、岗位职责不落实、非法执业等行为,在行政执法部门检查工作中被发现问题并罚款,要严格追究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以上条款由医务部、护理部负责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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