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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生育保险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  :  2022-01-11   作者  :   点击量  :  2117

  一、参加职工生育保险的条件是什么?

  答:按照郑政【2010】32号文,本市行政区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办法参加生育保险,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

  二、职工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缴费基数又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郑政【2010】32号文,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0.5%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照城镇基职工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确定,用人单位缴费工资申报、费用缴纳方式及时间、信息变更等事项与基本医疗保险相一致,其档案信息与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管理。

  三、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按照郑政【2010】32号文和郑人社医疗【2014】9号文,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且用人单位按1%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女职工享受生产医疗费报销、产前检查补助和生育津贴三项待遇,按0.5%缴费比例缴纳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不享受生育津贴,具体标准如下:

  (一)生育医疗和产前检查

  1、正常分娩

  生产医疗费:三类医院2200元;二类以下医院2000元。

  产前检查:生育之前连续参保满9个月,定额1200元;生育之前连续参保不满9个月,按参保月数,一个月100元。

  2、异常分娩(难产)

  生产医疗费:三类医院2800元;二类以下医院2600元。

  产前检查:生育之前连续参保满9个月,定额1200元;生育之前连续参保不满9个月,按参保月数,一个月100元。

  3、剖宫产

  生产医疗费:三类医院4500元;二类以下医院4300元。

  产前检查:生育之前连续参保满9个月,定额1200元;生育之前连续参保不满9个月,按参保月数,一个月100元。

  4、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科手术

  生产医疗费:三类医院5000元;二类以下医院5000元。

  产前检查:生育之前连续参保满9个月,定额1200元;生育之前连续参保不满9个月,按参保月数,一个月100元。

  5、流产及引产

  享受计生手术费和津贴 (计生手术费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报销),其中:计生手术费

  妊娠不满12周流产:三类医院300元,二类以下医院280元;

  妊娠满12周不满4个月流产:三类医院1000元,二类以下医院800元;

  妊娠满12周以上引产:三类医院1500元,二类以下医院1300元。

  (二)生育津贴

  按1%的缴费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单位,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标准如下:1、正常生育(顺产、难产、剖宫产):享受生育津贴188天,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2、流产和引产: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享受生育津贴15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42天。

  四、本人没有工作能使用男方生育保险报销吗?

  答:按照郑政【2010】32号文,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男职工,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标准为按照女职工支付标准的50%,不享受生育津贴。

  五、生育保险参保多长时间才可以享受待遇?女职工停保后还能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职工自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足9个月的,分娩之后连续参保满1年才可以享受生育待遇报销;分娩前连续参保满9个月,分娩后连续参保满188天才可以享受生育待遇报销。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1年以上不满3年,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在24个月未就业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工,或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3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就业的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标准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六、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享受生育津贴吗?

  答:按照郑政【2010】32号文,国家机关和财政全供事业单位的女职工生育、终止妊娠,不享受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发放。

  七、哪些情况是生育保险不予支付的?

  答:按照郑政【2010】32号文,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二)非病理性的计生手术;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治疗生育合并症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造成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不孕症的医疗费用;

  (七)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

  (八)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十)不属于生育保险医疗服务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八、职工到外地生育的生育保险给予支付吗?

  答:职工生育前需领取《新郑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由生产医疗机构和生产地医保经办机构盖章后随同其他申请资料交至新郑市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医保中心窗口,异地生育医疗机构须是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因急诊、急救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后,持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急诊证明、医学证明和计划生育相关证明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九、生育保险待遇申报流程是什么?需提供什么材料?

  答:(一)通过提交纸质版生育报销资料:女职工生育之后半年内可拿着所需要的生育报销资料交至新郑市行政审批中心一楼大厅医保综合窗口,其中:

  1、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过生产医疗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住院结算发票原件;②出院证、诊断证明原件;③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⑦

  2、未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过生产医疗费的需提供以下资料:①住院结算发票原件;②出院证、诊断证明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③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非供单位人员定点医疗机构流产或引产后津贴申领:①结算发票原件;②终止妊娠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三联单)原件及复印件;③门诊报销的需提供诊断证明、最后一次B超单子,住院报销的需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出院证;④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异地生育报销及津贴申领:①住院结算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②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出院证;③《新郑市职工生育保险异地生育申请表》;④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参保人身份证、社保卡、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⑥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男职工配偶无工作生育住院费用申领:①住院结算发票原件、费用总清单原件;②住院病历复印件(含病案首页、手术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出院证;③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和男职工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④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⑤婴儿出生(死亡)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承诺书》。

  (二)通过郑好办APP申报

  生产医疗费在定点医疗机构报销过的人员按以下流程申请:

  1、生产后一个月之后先申请产前检查费,等产前检查费到账后且生育后满188天后申请津贴。

  2、如在“郑好办”上申请产前检查费,生育津贴也必须通过”郑好办”申请。请注意查看申请过程中“郑好办”出现的各种友好提示。

  (1)产前检查费申报操作流程:进入郑好办APP首页,点击页面中间“医保”模块,进入“医保”模块后出现“医保一件事”页面,点击“我要领取产前检查费”进入后点击左下角“同意《用户承诺》”点击在线办理,之后出现“场景”页面,点“领取产前检查费”,进入下一个页面后根据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后点提交,申请产前检查费完毕。

  (2)生育津贴操作流程:进入郑好办APP首页,点击页面中间“医保”模块,进入“医保”模块后出现“医保一件事”页面,点击“我要领取生育津贴—非计生手术”进入后点击左下角“同意《用户承诺》”点击在线办理,之后出现“场景”页面,点“本人办理”,进入下一个页面后根据提示逐项填写信息后点提交,申请生育津贴完毕。

  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生育可以报销吗?如何报销?

  答:根据豫政办(2016)194号《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住院医疗费实行定额支付。定额标准为:自然分娩不低于600元,剖宫产不低于160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在郑州市内(包含新郑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生育的出院时直接结算,郑州市外和非定点医疗机构的需自费结算,出院后到新郑市行政审批中心医保窗口递交以下材料进行手工报销:住院病历、住院结算发票、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准生证、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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